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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地区要实现一体化发展需建立共商共建共管共享

来源:南京纯水设备      2019/9/18 20:36:55      点击:

www.szxqccs.com南京纯水设备】前不久,我国印发了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专章提出要“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”,明确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、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,为整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探索路径和示范。

当前,长三角地区要实现一体化发展,核心是解决行政壁垒、地理阻碍、政策各异等问题,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。而要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,就需要围绕“解决环境与发展如何协调共进难题”做文章,将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、相得益彰。南京工业纯水处理设备长三角地区涉及三省一市,利益主体、行政部门繁多,各种诉求众多。要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,就需要寻求各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,在目标交集中进行制度创新,实现效益共享。

聚焦生态绿色领域一体化,则需要从生态绿色的双重性出发来考虑,即生态环境向好发展则能够提供民众普惠的公共产品,向坏发展则会演变为影响人群健康、危害社会经济稳定的因素。正由于生态绿色的感知群体是全体公众,具有强烈的普惠特征,因此,在推动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的过程中,所涉及的产业结构调整、人口密度控制、基础设施建设、重大项目布局等,便转化为发展风险共担与生态利益得失的匹配问题。

要实现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,有必要紧紧把握住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属性特征,避免良好生态环境成为部分群体的独享品。要实现这一目标,就要建立起环境治理“成本共担、效益共享、合作共治”机制,政策设计或法规标准的制定也要从这个原则出发。

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,为了达到发展均等化的效果,更重要的是探索建立效益共享的发展模式。只有经济效益、产业创新的溢出做到效益共享,才能真正调动一体化区域的积极性,在不打破地理限制的情况下劲儿往一处使。

建立效益共享的发展模式,需要呼唤市场化机制的形成,引入更多市场化的政策组合。如完善反映绿色要素价值的经济金融政策,构建绿色市场、带动绿色消费和构建绿色生活体系、形成绿色价格信号、引导绿色金融资金投入、强化利于绿色生产的财税政策等,使得造成污染的主体付出的成本能够覆盖社会生态环境的损失。

而对于符合节能、节水、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或产品,设计优惠的税收制度;对落地示范区的项目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、环境友好工艺、模式等,作为所在行业的“领跑者”示范。在产品标识上,可将环保节能节水低碳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,发布示范区内绿色产品的标识等,都可以作为调节手段。多元主体的互相匹配,将使得生产者、消费者等进一步形成对绿色生产、绿色生活的共识。

此外,对绿色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项目、企业、技术等要在一体化区域内合理布局,而不是集中在单一地区。对于服务模式创新、技术工艺创新,应在一体化区域内的不同地点进行推广,以此鼓励各地创新示范的积极性。创造绿色技术的相互分享,特别是要完善绿色技术的转化机制和分享机制,通过绿色技术的转化和分享,引导产业在一体化区域内得到均衡合理布局。搭建绿色技术的分享平台,一体化示范区作为先进技术的集散地,快速及时将绿色技术进行分享,打开绿色市场大门,真正形成效益共享的局面。

对于一些争议性很大的项目,要让公众参与进来,确保信息真正做到公开。

例如,沪苏浙三地处于太湖流域的河网地区,水系交错、河湖错落。区域内横穿的干支流存在上下游水体功能定位不同问题,常常导致上游来水水质无法满足下游饮用水的水质标准。这种典型的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是一体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。南京反渗透纯水处理设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除了可借鉴传统的下游补偿上游的方法外,还可建立成本共担的合作机制。

此外,还可拓展建立双向补偿标准和市场化运作的流域基金。双向补偿标准即“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,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;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,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”。而流域基金的设置则是为了更好地形成稳定治理流域的资金保障,其来源不仅包括三地政府的公共财政,还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索赔的资金。这些资金可以反哺上游地区工业污染、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,提高上游地区的排水标准,甚至设置满足下游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上游来水水质标准。这也是成本共担的一种表现。